记者因负面报道遭拘传续:称不接受口头道歉
2008年01月11日 13:37大江网-新法制报 】 【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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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文娜,36岁,1995年进入媒体工作,现任《法人》杂志社编辑部主任

核心提示

因职务行为,朱文娜成为被警方立案拘传的记者“第一人”,这都缘于她的一篇舆论监督报道。

1月1日,《法人》杂志刊发了朱采写的《辽宁西丰:一场官商较量》,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。该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。

1月4日,西丰警方以“涉嫌诽谤罪”对朱文娜立案调查,并进京拘传,此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。1月8日,西丰警方对朱文娜正式撤销立案、撤销拘传。

“我不会接受口头道歉,我的律师已去西丰取证,我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!”1月10日,朱文娜在《法人》杂志社办公室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。

“朱文娜事件”时间表

●1月1日《法人》杂志刊发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文章《辽宁西丰:一场官商较量》。

●1月4日西丰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长李福路与县委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赴北京,要求《法人》杂志澄清事实真相。

●1月4日下午5时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到《法人》杂志社,称朱文娜涉嫌“诽谤罪”已立案,要将其拘传。

●1月4日下午得知遭拘传信息,朱文娜到友人家暂避。

●1月7日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《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面新闻遭警方拘传》。

●1月7日下午朱文娜向中国记协提交相关材料。

●1月8日朱文娜回单位上班。

●1月8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决定,对朱文娜撤销立案、撤销拘传。

●1月9日中午《法人》杂志总编辑王丰斌代表杂志社就朱文娜事件发表声明。

●1月9日下午3时西丰县委县政府指派相关负责人赴北京,向法制日报社表示道歉。但并未与朱文娜见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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